2017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2017-12-07来源:易贤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7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方式,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81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1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brsw.gov.cn/a/kaoshizhaopin)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查询。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和各招聘单位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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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确定进入人选。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社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brs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12333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88616769

附件:

1.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

3.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各招聘单位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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