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执业医师考试网为帮助考生以及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小编特整理2018年广东梅州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本次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6-25日,希望参加广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能够及时报名,更多资讯尽在广东人事考试频道。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计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7〕21号)要求,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5日-7日举行,为做好梅州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5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现场确认、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于2017年12月18、19日将报考人员纸质材料报送至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地址:梅江一路38号)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区)报考人员请到各县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提交纸质材料。
各县(区)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如下:
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现场确认及提交纸质材料,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现场确认及提交纸质材料。其他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
二、报考资格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三)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按照《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要求,报考人员为2014年11月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附件1),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018年护考报考材料提交须知》。
四、考试收费
广东考区暂不采用网上支付的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6﹞1037号规定执行:每人每科60元。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18年4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
(二)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下发成绩合格证明。
请各考报名点及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2018年护考报考材料提交须知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