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4〕144号)文件精神,经盘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盘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森林公安辅警13名,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由于林业执法工作没有节假日、双休日、昼夜应急值守等工作的特殊性,适宜男性报考。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
2.本市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复退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邪教、非法组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8:30至22日18:00。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提供复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6张及其他有关证件,填写《盘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森林公安辅警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时,按3:1的比例调整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才能报名。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适应工作的不续签,工作不需要者不续签。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
每月2000元(含个人社会保险)+绩效,工资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
按规定上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食宿管理
森林防火期间,作为全市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统一安排食宿,其他时间分配到乡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提供集体居住房间(驻地单位在红果的除外)。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必要的辅警服装、防火服、单警装备或其他装备。
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全市森林防火应急扑救,火灾巡查处置,抢险救灾应急,协助办理涉林案件和林业管理综合巡查等工作。
八、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经常性请假,影响本职工作的。
(六)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管理工作已不再需要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九、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8-3698811 3639812 3698808
附件:
1.2017年盘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局招聘编制外森林公安辅警报名表
2.体能测试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