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县教育系统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经和田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2871名。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报到时间
(一)招聘名额。面向全国招聘教师2871名,其中:学前幼儿教师1207名,小学教师1133名,初中教师197名,高中及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34名。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8年毕业的在校生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2.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时间。2017年11月29日(赴具体省市时间和相应招聘组联系)
(四)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注册备案。
6.应聘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者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五)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8.和田县财政已招聘录用的人员。
9.和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三)管理与考核。
1.聘用人员由和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工作岗位,聘期三年,聘用期满三年自动解聘。
2.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考试,三年内未被自治区特岗计划录用的,自动解聘;三年内不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
1.和田县教育局赴内地招聘组花名册.doc
2.和田县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3.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