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泸州高新区管委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11-20来源: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共计2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

2.招聘岗位: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泸州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地点:泸州高新区管委会414办公室(泸州市酒谷大道五段)。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1:3比例对面试前三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另行通知,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学历真实性、工作能力素质等。

(四)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人选确定

根据本公告和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情况研究确定。

六、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一)体检政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为聘任制工作人员。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签1年。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半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泸州高新区编外人员聘用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泸州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0)3592317。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17日

泸州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