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通知
2017-11-17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度水利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水利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申报初定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方可认定。

1、各工程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本科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学时,初级不少于40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其余学时以相关部门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三、报送材料相关事项

需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单位加盖公章);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2吋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员级资格证书(员级升助理级人员);

(8)助理级资格证书(转评人员)。

四、报送要求:

1、评审收费标准按职称、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申报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交纳60元评审费;

2、报送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24日下午5:00,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报送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徐州市水利局大楼5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0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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