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2017-11-15来源:汕尾市人才网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是汕尾市市政府1997年创办的,由信利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总裁林伟华先生捐资兴建的市直属公立重点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位于市区文兴路龙船山旁,环境幽静,交通便利,占地11.8万㎡,教师面向全国招聘,师资力量雄厚,工资福利待遇优厚。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研究生学历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㈠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㈡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2017年广东省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 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 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㈤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㈥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㈠ 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招聘办法,符合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应聘者,请于2017年 11月19日上午9:00 带齐相关材料到东北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见东北师范大学网站招聘启事。

㈡ 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在招聘现场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定于11月19日9∶30-11∶30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材料:①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其中,国有单位在职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应聘者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除外)到招聘现场提交审核。

2、面试

面试定于11月19日14∶30进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5名评委组成,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名单。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

经确定为入围对象的考生,须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㈢ 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3人。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㈠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㈡ 逾期未能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㈢ 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 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贰万元。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0660-3390663。

附件:

1、2017年广东省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17年考试专业目录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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