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2017-11-13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市府办公室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

(二)职责:负责市政府文印室文字材料编辑、校对、印制和收发;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四)专业要求:编辑出版学;

(五)具备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六)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4日,时间为2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8号楼市府办公室人事科,咨询电话:0750-3273179。

(三) 提交资料:

1.填写《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入围考试。考试为竞争性选拔,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第一名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第一名放弃的,可由我单位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人选,如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体检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

六、考察

本单位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考察不通过的,不进入公示。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机关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83;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273179。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勤岗位雇员招考报名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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