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2018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2017-11-07来源: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决定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创建于1956年,是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分校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

三、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1、招聘计划: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

2、招聘对象:第一、二类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户籍不限。

3、招聘条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等专业;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在指定高校进行报名与考试,并确定拟签约名单。报名后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进行考试,然后按有关程序审核确定拟签约名单。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2 日9:00—11:3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可电话咨询)。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

2.资格初审。由我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考试。

3.组织考试。

高校现场考试。考试地点设在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另通知)。

考试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参与监督。考试采取试讲、现场提问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签约,宁缺勿滥。

4.办理签约手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人员,拟签约人员直接与我园办理签约手续。

5.体检。签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资格复审与考察。签约毕业生将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毕业证书及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原件交我园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7.公示和聘用。对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nhai.gov.cn/col/col3883/index.html)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8.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勿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得“跳槽”擅自解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有意报名者,及时关注临海人才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未尽事宜,可向我园办公室咨询,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576-85285372,13575825256。

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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