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虐狗与纵狗
2017-10-26来源:易贤网

5只可爱的狗宝宝被一中年男子活活踩死,原因是嫌吵。难道解决矛盾非得用这样残忍的手段吗?狗影响了你休息你就杀狗,那么万一是人影响了你休息呢?

城市狗患一直被人诟病,随地大小便,半夜狂吠扰民,这些现象确实存在,但也并非昆明独有。狗患突出并非狗的责任,关键还在于人。狗不能明事理、辨是非,但人可以。人无法和狗交流,但可以和狗的主人交流。虐杀狗者到底恨的是狗还是人?其心理值得揣摩。

俗话说: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爱狗者很多,憎狗者也不在少数。这都属于正常的价值取舍,并不能决定狗的生死。从生命的普遍意义来说,虐狗者其实是在虐人,他让我们明白什么叫残忍,什么叫恨人及狗。虐杀动物事件的背后,隐藏着一颗扭曲的心灵,它深不可测,时刻都可能会触及我们的心理承受底线。

动物和人一样,以生命为单位存在,同样有痛苦和欢乐,有生存的权利。我们所倡导仁爱与和谐,并非单指人类,还应该涵盖所有的生命范畴。

1822年,世界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律《马丁法令》在英国颁布,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通过了保障动物福利的法律,WTO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在诸多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中,禁止虐杀动物已经成为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而我们国家至今还是一个空白,这就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根源。

社会公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为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杜绝“虐”风盛行,单靠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显然是不行的,更需要法律作后盾。让虐待动物者不但受到伦理道德的考问,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才是上策。通过立法保护动物的同时,其实也给狗主和管理者一个清晰的思路,在管狗的时候,关键是先管好狗的主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品决定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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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可爱的猫咪被一女子恶毒地用高跟鞋活活踩死,这幅在网络上流传的画面让人看后心生悲哀,可是同样令人发指的一幕昨天(12月11日)却在我们身边上演。5只仅仅出生26天的狗宝宝,却被当着狗妈妈的面遭一名男子踩死。“丧心病狂,简直就不是人。”这名叫桂鸿祥的男子看着惨死自己脚下的5只小狗、面对小区居民的咒骂无言以对。11日中午12点左右,踩死5只幼狗的桂鸿祥被小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带走。

激愤居民殴打“凶手”

“你还是不是人啊!那么可爱的狗宝宝也舍得杀死,而且还是用自己的脚将它们踩死。”江滨西路4号院内的居民一边愤怒地咒骂,一边将惨死的狗尸体放进纸箱,站在周围的中年妇女甚至动情地流着眼泪,“黄黄已经陪伴我们快1年了,刚刚生下6个漂亮的宝宝,就被残忍地杀死。”

看着惨死的5只小狗和趴在狗棚内哀号的母狗黄黄,居民们群情激愤。“打死这个××!”不知谁叫了一声,站在周围的居民竟然一拥而上,开始殴打桂鸿祥。在民警的阻拦下,殴打暂时停止,但居民们仍然恶骂不止,不时还伸手打向桂鸿祥。

在庭院内的一个角落,一个临时搭建的窝棚里躺着一条黄色的狗,它不停地发出痛苦的号叫声,另一只幼狗趴在黄狗身边,看上去似乎非常害怕,总想钻进黄狗的肚子下面。在窝棚的前面,5只幼狗的尸体凌乱地摆在地上,看到居民想把幼狗尸体移走时,黄黄冲出来咬着拨弄狗尸体的棍子不放,现场看上去非常悲惨。

双脚踩死5只幼狗

居民们伤心地说,今年3月初,黄黄流浪来到江滨西路4号院社区,院子里的住户都非常喜欢它,居民们在小区内搭建了临时狗棚让黄黄住,大家还时时送东西来给黄黄吃。今年11月16日晚上,黄黄生下6只小狗,大家更是开心得不得了,经常送牛奶、鸡蛋和狗食品来供养黄黄一家。

11日中午12点左右,隔壁5号院的住户桂鸿祥突然提着一根木棒和一块砖头来到黄黄一家7口居住的窝棚,用木棒将其中5只幼狗掏出用脚踩死。见到儿女遭到残杀,黄黄冲上前来救护时,又遭到桂鸿祥的砖头攻击。直到大家听到黄黄的惨叫声,才阻止了桂的杀生行为。

“今天宝宝刚26天大,已经开始会走路了,但是这样可爱的宝宝居然被一个超级变态狂用极端残忍的手段踩死,6只小狗只有一只因为发现及时而幸免于难。”网友“疯狂兔子”在彩龙社区上写出类似于悼词的语言,字里行间透露着对黄黄全家的喜爱和对杀狗者残忍行为的谴责。

“讨厌动物,要杀狗全家”

据了解,桂鸿祥是昆明市盘龙区新闻宣传中心职工,属于国家公务员,家住江滨西路5号院社区。对于自己残忍杀狗的行为,桂鸿祥表示,自己非常讨厌猫狗,黄黄的叫声太大,扰乱了全家的正常生活秩序,他多次找到物管公司要求赶走黄黄都没人理睬,一气之下就到4号院准备将黄黄一家全部杀死。4号院门卫处负责人则表示,从来没有接到过桂的投诉,直到昨天听到黄黄的惨叫才知道桂鸿祥憎恨黄黄一家。

至于黄黄噪音扰乱桂鸿祥生活的说法,4号院住户完全无法认同。“大家相隔一个庭院,离狗棚最近的人都不嫌吵闹,怎么可能吵得到他?”的确,桂家住在隔壁庭院的7楼,狗棚距离桂鸿祥家的直线距离在150米左右。因此,住户们认为,黄黄其实是只温顺、乖巧的流浪狗,并不经常乱叫吵闹,桂鸿祥虐杀幼狗的行为是蓄谋已久的,噪音扰乱只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元凶”仅被说服教育

随后,小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将桂鸿祥带走,并表示将联系森林公安部门对桂的行为进行查处。4号院住户要求民警向他们公布对桂的具体处罚措施。“要是轻易放人,我们见他一次打一次。”下午4点左右,居民们接到派出所电话得知,虐杀动物没有相关处罚依据,只能对桂鸿祥进行说服教育。住户们表示,不会容许桂鸿祥虐杀动物事件如此终结,将采取措施为5只幼狗的死亡讨个说法。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森林公安只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家养狗的伤害一般由看护人自行维护,而对流浪狗的保护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黄黄并非野生动物,森林公安也不便对施害者进行处罚。

心理专家分析:施暴者心胸狭隘

云南远望社会教育中心心理专家周光荣认为,桂鸿祥完全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消除狗声扰己的影响,采取残忍手段虐杀幼狗很可能是其内心怨气的一种宣泄。

这类人往往心胸狭隘,单位、家庭、同事或朋友之间关系的紧张极易在其内心积压,出现心理防卫太过的现象,并往往通过残忍、另类、虐待等方式来满足自己心灵的愉悦和压抑的解脱。

律师说法:居民可联名索赔

杨名跨律师认为,作为小区居民自愿收养的流浪狗,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和可交换性。因此,流浪狗可视为小区居民的公共财产。桂鸿祥没有通过公安部门来消除狗声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影响,而是擅自采用暴力和非人道的手段虐杀幼狗,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小区居民也可以联名起诉,向桂鸿祥索赔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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