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办2017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17-10-25来源:易贤网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编办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附后)。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地点:省编办人事处(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一号楼西634室,联系电话0551-62603198)。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30008、30009岗位另需所在单位出具 2年以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确定为11月下旬,地点在合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编办统一组织安排,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根据遴选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编办统一安排,考生自行承担费用。

根据体检情况,省编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安徽先锋网、安徽机构编制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将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省编办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编办按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3198

监督电话:0551-62601997

附:省编办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笔试分数

30008

30101822

71.75

30101729

70.25

30101904

70

30009

30102013

71.75

30102115

71.25

30102026

70.5

30010

30102310

76

30102412

69.75

30102404

69.25

30102407

69.25

30011

30102606

72.75

30102419

71.75

30102608

71.5

安徽省编办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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