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石屏县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2-07-25来源:石屏县组织部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等部门《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文件的通知》(红组通〔2012〕147号)、《关于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县将于2012年7月26日至27日,开展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人员

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8:30至11:30

地点: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面试室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共64名):柏秀华、杨卓亚、谭洁、李楠、杨文、杨黎霞、苏庆芳、尹文娅、李婷、车安达、董莹、张美娇、邱文武、张赢峰、罗兰、李振辉、后元聪、李静、龙外丽、李孟娇、刘超、叶江旭、彭茜、帕君、易晨、李乔光、杨甜、杨燕、李强、程海怡、王彩霞、王映甲、郑冬梅、张倩、胡焱、普玉英、冯路、李丹、莫清青、吴宇、高春丽、普秋屏、张俊清、张莉娅、佘成琼、王赟、张璐、高清、孙雅溪、张彪、刘礼、李满园、许蜜、王卓、何佳、方婧、李彬荣、张丽娟、高晶、普杰、孙丽红、高丽娟、白雅艳、陈业。

(二)资格复审原则

资格复审主要对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分证件照一张,于2012年7月26日上午8:30至11:30到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面试室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相关证件、材料不齐全而影响资格复审者后果自负。

2、在报名信息表中所填联系电话号码已经变更者,请及时与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联系或咨询(电话:0873—4855179),若因所填联系电话号码变更未向县人社局说明而导致无法联系者后果自负。

二、面试工作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人员

面试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石屏县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

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面试时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于面试前30分钟,即2012年7月27日上午7:30到达石屏县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

2、考生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带入面试候考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4、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5、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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