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岗位名称 | 拟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和条件 | 工资待遇 | 报名地点 |
1 |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员 | 1 | 1.具有象山县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摄影基础和图片处理能力。 | 1.每月工资为170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812室);联系人:励老师;联系电话:0574-65655516。 |
2 | 县文化馆驾驶员 | 1 |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五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 | 1.每月工资为250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县文化馆(丹东街道广场路17号3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75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