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发布了《2012年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点击查看)。经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研究和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同意,决定对《公告》中的“选调对象资格条件”作补充规定,现公告如下:
1、选调范围从全省调整为全国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取消本省户籍限制。
2、取消两年或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验限制;
3、专业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道路与桥梁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设计)、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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