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2017-10-12来源:东南大学

一、资格审核

成立由学院三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经学校研招办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2.5小时)

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占_2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2)专业基础测试(占_80_%):

科目:_法学_

考试范围或要求:__法理学(必答)+ 专业方向(从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中任选一个方向的题目回答)_

笔试合格线:_60。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形式:由本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

① 申请者准备3—5分钟的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② 申请者结合自己所报专业确定未来拟研究的领域并做5-10分钟的PPT汇报;

3 考核小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

面试合格线:_60_。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硕博连读可免综合笔试,以规格化均分计,综合面试与申请考核同时进行,同样要求;本科直博的复试录取已在接收推免生工作阶段完成。

5、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安排将在公布资格审核结果时统一发布。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将学校下达指标按招生导师合理分配

2、拟录取原则:

按导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监督机制

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监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对拟录取原则和结果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2091143 监督电话:025-52090123

邮箱:1245522035@qq.com 邮箱:njmenghong@sina.com

2017 年9月30日

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艳红 副组长:欧阳本祺

成员:龚向和、孟鸿志、汪进元、肖冰、周佑勇、李川

学院巡视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孟红 副组长:高歌

成员:高歌、李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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