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9-30来源:易贤网

为加强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时间: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

3.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06号福田文化馆·戏剧主题馆702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小姐,0755-82899359)。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合格者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已婚已育者应当提供。该证明在资格初审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 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未婚或已婚未育者应当提供);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深圳市福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2.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考核由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具体组织。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皆为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核。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考核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

(四)确定体检人选:考核结束后,各岗位依考生考核成绩高低顺序并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事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在线招考专栏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向区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材料报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1.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以上全部附件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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