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64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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