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17-09-25来源:苏州大学

一、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基本原则

2018年我校接收推免研究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接收推免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三、复试和录取办法

复试是考察推免研究生候选人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推免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考核。

复试形式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定,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实验技能等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复试总分100分。

录取的基本要求是复试成绩≥60分,根据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一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集体负责,杜绝随意性,保证严守政策,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规范选拔。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复试与录取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其它

1、外校推荐免试生占原推荐学校的推免指标,占我校2018年各基层招生单位的录取指标。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于9月28日——10月15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3、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24小时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不能保证者,应自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5、我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6、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基层单位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

附:各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9593461 020 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80696317
025 医学部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附一)、0512-67783559(附二)0519-68870672(附三)
027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37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2363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1262763547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