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方式
被聘人员实行“政府购买”、“局管校用”合同管理模式,不纳入兴隆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范围。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人事关系由县教育局管理,档案存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参照正式教师同类别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程序
1、确定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2、选择岗位。岗前培训期间(培训时间另行通知)选岗,分报考学科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岗位。
3、签订合同。与基层单位签订合同,县人社局、财政局统一办理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
4、审批备案。由县教育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到达所聘岗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以县相关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