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招办: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连片扶贫本科录取院校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仍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安排,决定面向全省连片贫困地区对连片扶贫本科院校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三次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连片扶贫本科未完成计划院校及专业名额见附件1,未完成配额市州的配额余额见附件2。
二、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本次征集志愿对象为全省连片贫困地区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54分,理科445分)、符合连片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
2.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9:00至18日11:00。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17日9:30前公布连片扶贫本科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时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果出现意外而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
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3.考生征集志愿信息经市州招办汇总后,于7月18日11:3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本次征集志愿的投档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只针对尚有配额余额的市州进行,即根据有配额余额市州的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市州配额余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第一次投档完成后,再面向全省连片贫困地区进行第二次投档,即根据全省连片贫困地区考生志愿和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两次投档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
4.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5.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征集志愿是我省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符合连片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相关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在川招生连片扶贫本科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名额(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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