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面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福建、河南、湖南、广西、海南、湖北、四川、陕西、重庆等省份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以上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注意事项:绘画专业含国画、油画和水彩方向;环境设计专业含环境设计和展示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服装设计和配饰设计方向。以上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划分专业方向。
其中摄影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海南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在其他招生省份不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美术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2.5×40%。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2.5×40%。
我校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1)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2)高考总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总成绩满分的40%。
摄影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摄影专业在不同省份分别使用摄影类、美术类、编导类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福建省摄影类省级统考、湖南省摄影摄像类省级统考、广西自治区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重庆市编导类省级统考、河南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海南省美术类省级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