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卫生、翻译、勘察设计四类资格证书领取方式的通知
2017-09-01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考生: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中心对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卫生、翻译、勘察设计四类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作出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16年度及以前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2016年度及以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2016年度及以前(不含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一)上述资格证书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暂停发放。

(二)2017年9月1日起,考生可于每月1日—10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前往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

(三)即日起,各区人事考试机构不再办理上述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四类证书须本人前来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证书领取凭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方可获得证书。

(三)经审核,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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