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市级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
2017-09-01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选调对象

1.非领导职位面向全市在编在岗且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公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领导职位面向上述人员外,还包含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注:下属单位人员不得报考主管部门的职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领导职位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省选调生满3年(2014届及以前),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登记满3年,报考副科职位的须任科员满3年或已任副主任科员,办事员须任满3年方可报考科员岗位。

4.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市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属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任满2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2年或已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2017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年限要求未标明计算日期的,按2017年12月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及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网址:www.szrsks.com(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须如实填报,否则取消资格。选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减少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请于9月11日9:00-12:00改报其它职位。

9月13日起可到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素质(客观题,时长1小时),总分为100分。时间为9月16日09:30,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最高按选调计划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9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表中标明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加试一般在面试后当天进行。

面试、加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有专业加试的,按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70%、3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或国企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委(党组)确定递补人选。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苏州市市级机关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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