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职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此次共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职员3名,主要协助执纪审查和审计工作,按照珠海市合同制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珠海市规定的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执纪审查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招聘职位条件;
3.身体健康;
4.具有珠海市户籍。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2栋廉政办公室202室,联系人:邹小宾,联系电话:8841272
4.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2,双面打印,由本人填写并签名)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计划生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一张)。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有关事项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在中国横琴官网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答卷时间为90分钟,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5时,面试人员为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实有人员。
2.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只适用于协助执纪审查的招聘岗位)。
在面试前参加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分看打(10分钟)和听打(10分钟)两部分,成绩由打字软件自动统计,不计算分数,达到每分钟录入60字以上且正确率为90%(看打和听打测试结果综合计算)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结果、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横琴官网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总成绩入围分数线的不予招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总成绩最高分并列的情况,中共党员优先确定列入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最高分并列的考生都是党员或不是党员的,则按并列分数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次日在中国横琴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考核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替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横琴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区人事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被聘用者按照珠人社〔2012〕2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2.违反招考纪律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884127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