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2017-08-14来源:常州人才网

为充实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工作人员队伍,进一步推进新北区城市建设发展,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档案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等(以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熟悉档案管理、办公室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限常州户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不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10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同时如实填写《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资格审查: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凡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2.面试

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咨询电话:0519-85105832

举报电话:0519-85127172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登记表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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