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1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65号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宏观问题的调查研究、普及推广教科研思想方法和教科研成果。为适应基础教育科研工作要求,优化教育科研队伍结构,提高教育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经连云港市教育局同意,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教育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教育科研指导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其工作职责重点是《连云港教育》编辑,兼及宏观政策调研、教科研指导与管理。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具有主动、创新的工作作风。

(二)本市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或教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既有正高职称又是省特级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科研指导与管理能力要求:具有从事区域或学校教科研的指导与管理的经历;具有系统的教育科研指导与管理的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指导与科研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文字处理、编辑能力;具有市级教科研指导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

(六)科研能力要求: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十二五”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主持重大(重点)课题调研并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主流刊物发表较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

(七)表彰奖励要求:具有市级名师、教科研先进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招聘岗位条件的。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协议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2—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选调条件者,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至连云港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名:

1.如实填写《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

2.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

3.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影响力材料、论文、课题(含调研课题)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85822187。

(三)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为1:3,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不予开考。

四、考核

考核采取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材料评审主要依据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量化评分;面试采取教育科研问题答辩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科研指导与管理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两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材料评审量化评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材料评审量化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各项考核排名情况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教育局“通知公告”上公布,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查询。

五、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仍然并列需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束后,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考核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聘在中级岗位。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连云港市教育局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的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必须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22187。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连云港市纪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2211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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