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桐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2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42名(均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其中初中15名、小学27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桐柏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者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要求:
往届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应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应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聘用后,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专业要求:
报考英语职位的所学专业或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所报学科一致,报考其它职位的所学专业或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所报学科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已被招聘为桐柏县在编教师的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放弃选择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确定岗位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或申请调动。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确保此次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桐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桐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