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7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7-08-08来源:易贤网

闽江学院2017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批次 科类 专业 录取最低分 备注
艺术类本科B批
(校本部)
美术文 环境设计 522.35 按综合分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 520.2 按综合分录取
绘画 520.75 按综合分录取
雕塑 515.4 按综合分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516.6 按综合分录取
美术理 环境设计 507.6 按综合分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 507.75 按综合分录取
绘画 506.8 按综合分录取
雕塑 503.85 按综合分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504.05 按综合分录取
音乐文 音乐学 247 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音乐理 音乐学 248 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表演文 服装与服饰设计 526.55 按综合分录取
艺术类本科B批
(闽台合作项目)
美术文 环境设计 513.95 按综合分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509.55 按综合分录取
美术理 环境设计 501.15 按综合分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492.7 按综合分录取
艺术类本科B批
(VR学院)
美术文 视觉传达设计 515.15 按综合分录取

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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