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2017-08-05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一、测试方式

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网络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10分,限时3.5分钟)、读多音节字词(20分,限时2.5分钟)、朗读短文(30分,限时4分钟)、命题说话(40分,限时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二、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点报到,两证缺一不可。

2.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到指定机位参加测试。

3.离场。考生测试完毕,将耳机放回原处,等待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统一、安静地离开考场。

三、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弃考。不再安排补考,测试费用不予退还。

1.未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

2.未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禁考一年。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由测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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