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木乃县招聘义务教育阶段临时聘用教师简章
2017-08-04来源:易贤网

根据自治区及地区双语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吉木乃县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临时聘用教师2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7年8月4日。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2)学历要求: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证书暂不做要求,普通话水平通过面试评定;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需为民考汉,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三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时间:2017年8月16日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八)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九)岗前培训: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计算工龄。

(十)调剂:服从调剂、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可通过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录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二)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被其他单位录用后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三)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按《吉木乃县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聘用人员在每学年内,不得离岗。

(五)工资待遇

教师工资:实行岗位购买,工资待遇按照4000元(包含五险)统一标准发放,年底绩效、取暖费等按照一定比例参考发放。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0906-61857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181055

县教育局:0906-6181795

报名电子邮箱:973056808@qq.com

2017年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

2017年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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