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19)
2017-07-31来源:长春建筑学院

一、我校在天津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31日上午8时2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8人,平行志愿考生14人。最高分439分,最低分371分,平均分393分。文科平行志愿考生4人,最高分390分,最低分371分,平均分379分。

二、我校在贵州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于7月31日上午8时4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6人。最高分402分,最低分379分,平均分385分。文科征集志愿考生3人,最高分466分,最低分458分,平均分462分。

考生可登录天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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