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八)
2017-07-31来源:长春建筑学院

一、我校在湖北艺(二)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工作于 7月22日上午8时40分开始至下午7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0人,录取综合分最高分570分,最低分489分,平均分511.5分。

二、我校在内蒙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20日上午8时10分开始至7月22日下午17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93人,征集志愿考生41人,录取最高分:423分,最低分:328分,平均分:344分。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16人,征集志愿考生2人,录取最高分:423分,最低分:375分,平均分:389分。

三、我校按录取原则,录取广东理科一志愿考生1人,录取分数393分。

考生可登录湖北、内蒙、广东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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