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高青县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等部分工作人员公告
2017-07-27来源:高青县政府门户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县人民检察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西周古城遗址博物馆讲解员共30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检察辅助人员13名(其中检察业务岗6人、综合岗5人、信息技术岗1人、会计岗1人)、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15名、西周古城遗址博物馆讲解员2名。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高青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等部分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检察辅助人员和西周古城遗址博物馆讲解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6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邻)

3、报名要求:考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相应岗位的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笔试考务费4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4、考生于8月16日上午(8:30—11:30)持身份证、缴费发票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1、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将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qrsj.gov.cn/)”进行查询。

五、考核体检

依据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和查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上岗。到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用工手续,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同意的,解除用工关系。

七、待遇

拟聘人员工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470元/月),补贴200元/月;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工资、补贴、保险等管理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招聘咨询电话:0533-6967137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33-3012917(县检察院政治处)

0533-6961467(县食药局办公室)

0533-6967181(县文化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3-6961352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高青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等部分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高青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高青县公开招聘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报名表

附件4:高青县公开招聘西周古城遗址博物馆讲解员报名表

附件5: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6:相关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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