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2011]155号)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十、其他
(一)2016年参加全国资格考试成绩通过尚未办理证件人员,可凭相关文件或者有效成绩单参加报名考试。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三)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出面试通知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面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5-4650724
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861026
1.2017年贵港市覃塘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7年贵港市覃塘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覃塘区基层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