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2017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7〕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指标的通知》(云教人〔2017〕2号)文件精神,按照《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实施方案》规定,特制定《曲靖市宣威市2017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方案》,经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开展,在宣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及相关规定
(一)参加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2天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考生本人署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不按规定提交或拒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1:30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宣威市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须知》,按《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教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必须用普通话,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以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为主。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五、面试考官组及命题组人员的组成
(一)面试考官人选从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中产生。本次面试设12个面试考官组,每组7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1:3的比例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每组设主考官1名,由宣威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从中指定。面试考官组负责面试工作,对考官实行封闭管理。
(二)命题人员人选从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中产生。面试命题组共12人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按1:3的比例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命题组负责命题工作,对面试命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六、面试地点及时间
(一)面试地点:宣威市第六中学
(二)面试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8:00考生集中点名,迟到30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听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面试通知书原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七)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在命题组人员出好题后,各考场纪检监察人员到命题组领取试卷送到相应候考室,在考生的监督下请考生代表抽取一套题作为本面试考场的试题,并签字确认。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计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还有3分钟的答题时间”。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后立即离开,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如遇综合成绩并列的,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师范类专业毕业者优先,若再相同,则对综合成绩并列者重新组织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九、考察、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实施方案》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由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的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考生应当遵守面试纪律,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处理。
(五)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监督考生、考官和计时计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则和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应立即制止,如发现考生透露个人信息的应立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官不对考生进行追问,如发现考官诱导考生回答问题,监督人员则应提出更换考官。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7162194
宣威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0874-7123686
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0874-6189648
附件: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复审结果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宣威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