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7-07-25来源:黄岩人才网

各县(市、区)经信局,台州湾集聚区经信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42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绘、环保、船体、船电、船机等专业工作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2、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

(二)破格申报条件

1、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或市(厅)级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参与的科技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6)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2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篇以上(必须有第一作者及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市(厅)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申报机电、化工等两个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及破格等条件,分别按照新出台的《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专〔2017〕69号)和《台州市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专〔2017〕70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条件

1、继续教育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继续教育情况要在《评审表》、《综合表》中详细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公共课培训: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登录www.tzks.net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培训考核。

(2)专业课培训:原则上要有相应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包括参加企业内训、学习培训、讲座、学术会议、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

2、电子化考试或答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考试参考资料按申报专业自行落实,不参加考试视为放弃参加评审。机械、电子、化工、环保、质量和土管等六个专业申报者须参加电子化考试,其他参加答辩,考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论文提供的,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印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4、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要求至少近3年合格以上。

6、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在现单位连续交纳半年以上。

三、报送办法

今年起实行申报评审无纸化。

(一)个人网上申报。按《网上申报办法》(附件6)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现场确认表》(附件7)。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8。

2、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台州湾集聚区8月21日上午,台州经济开发区8月21日下午,市环保局8月22日,市质监局8月23日,市直其他单位8月24日,各县(市、区)的确认时间由当地经信局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3、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原件。需在申报材料原件右下角用铅笔写上相应页码,以便查验。原件当场退还。

(2)《现场确认表》。

(3)《评审表》。

(4)《花名册》及其电子文档。

4、评审费:工程师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助理工程师评审费100元。

(三)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审核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并及时反馈。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

温岭市、玉环市负责本地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和申报对象送审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上签字。

(三)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五、严肃申报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技术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若无法提供,则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联系电话:88510736 QQ群:438033237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要求

2、综合表

3、保证书

4、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花名册

6、网上申报说明

7、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表

8、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材料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