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和《2017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通告》要求,现将第二轮补充招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若有异议,请于7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前向安溪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8日下午3:00—5:30。
2.资格复审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安溪茶都旁)6号楼B栋1414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资格复审应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⑴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
⑵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⑶本人身份证;
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
⑹教师资格证书;
⑺毕业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证书);
⑻报到证;
⑼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⑾县级计生证明(可向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咨询、领取)和综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政府综治办开具),应届生可不提供;
根据招聘通告规定,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普通话测试成绩;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双学历);④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以《2017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为依据,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应提供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相关证书尚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日期需2017年3月1日后),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但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安溪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2017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入围资格复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