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及资格复审通知
2017-07-14来源: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体能测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试及资格复审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

(二)体能测试地点: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三)所需证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一)昭通市法院系统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1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18:00。

昭通市检察系统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1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庭(昭阳区昭通大道永孜堂药厂旁);

检察系统:昭通市人民检察院505办公室(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主要审核报名填报信息与证明材料的一致性与真实性。若考生填错的报名信息项,如果不出错满足岗位要求,可给予通过,如果考生原本不满足岗位要求,但填为满足岗位要求,则不能通过。

2、考生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两份,审核合格盖章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告所附的政策解答文件已有详细说明,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带齐资料)。

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仍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我们将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审核指导工作。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动或手机关机、停机、无法拔通等情况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未参加面试等后继事项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永孜堂药厂旁)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0—2150776

联系人:吴月寒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0—2160190

联系人:邹 敏

附:1、《昭通市法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昭通市法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信息采集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附件1公告资格复审名单(定稿).doc

附件2:昭通市法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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