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市春季第二阶段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安排通知
2017-07-13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安排的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惠州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合格并经上级部门复审通过符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除名单中标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地点: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69号(三栋段) ;联系人:赖主任 电话:13539239908)

三、体检时间:

7月15日上午:8:00—10:30。逾期体检一律不予受理!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天8:00前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报到。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抽血后方可用餐(早餐自备)。

4.近视者自带眼镜。

5.体检费需自理(如需咨询体检费用,请致电:赖主任电话:13539239908)。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缴费、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7.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请参阅附件2。

8.妊娠期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9.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人员,在3天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于7月21日18时后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的公告栏和教师资格栏上公布。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1.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名单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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