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池市统计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7-07-11来源:易贤网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统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选调职位

选调河池市普查调查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员5名。

二、选调范围

河池市内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强,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统计学、法律、中文、会计学和数学专业优先考虑。

4.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的;

3.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 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 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跟班学习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张(彩色5寸)。

4.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统计局办公室(原地委行署办公楼六楼),邮编:547000。

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统计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统计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察

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河池市统计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统计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跟班学习、调动和任职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1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考察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统计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统计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285387,2081801。

河池市统计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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