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7年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大学毕业生赴内地担任服务管理教师(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吐鲁番户籍或生源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应届高校毕业生);
2. 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含)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含)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含)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8日至1999年7月7日期间出生);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少数民族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和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报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
6.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以上涉及户籍、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期限等其他时限要求的,均截止2017年7月8日(含当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及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
(二)坚持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信息发布
吐鲁番市公开招聘服务管理教师相关信息通过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lf.gov.cn/)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该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95-7603013
市教育局:0995-8552295
监督电话:12388(市纪委信访举报专线)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