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选调职员公告
2017-07-08来源:龙岗区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见附件1《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1.为本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

2.通过深圳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或经费自给形式的事业单位职员。

(三)选调条件

1.目前在聘且已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有从事文稿撰写的经历,有发表文章的优先;

6.符合所在单位规定的调出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7.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8.符合深圳市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职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14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龙岗区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9楼。联系人:石开玲、王湘蓉,联系电话:0755-89552099、89552699。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的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选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选调单位留存。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为准。报名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职员聘用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3.现聘岗位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规定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者须按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写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含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笔试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总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的2倍确定拟考察人选。面试结果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四)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最终考察情况,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拟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选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七)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员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5日

附件:

1.《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

2.《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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