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
(一) 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 小学教师资格;
(三)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 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办法
程序为: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做出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颁发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采取属地申请,分级管理的办法,即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他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 申请认定对象
(一)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资格要求的思想品德、学历、身体、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马龙籍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育系统人员
1.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职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3.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四、 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资格要求的思想品德、学历、身体、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马龙籍公民。
(二)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五、 教师资格认定的日程安排
(一) 报名咨询
3月16日至3月27日(双休日除外),报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报名、领取相关申请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3月16日至4月3日(双休日除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报名、领取相关申请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 受理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同时交验以下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碳素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附相关化验单据) 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鉴定填写。
6.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8.本人近期同底彩色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申请表上粘贴2张,另交一张)。本人电子照片指定采集地点:县米兰春天婚纱摄影店。
(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
5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并向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 注意事项
(一) 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 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
(三) 重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材料,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四) 普通话证书要求: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曲靖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02年10月份以前由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有效期满后,需经重新参加测试认定后,换成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收费标准: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精神“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七、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8880894 (县教育局人事股)
马龙县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