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领取春季(第一阶段)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公告
2017-07-07来源:天河区教育局信息中心

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要求,我区顺利完成了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进行证书的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对象

参加天河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应届师范类考生在本校领取。

二、领证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领证地点

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5楼阅览室。

四、需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领证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

(二)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未提供学历鉴定的,领证时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不能领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四)应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管证书。

(联系人:彭志锋,联系电话:85263069)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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