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7年上半年二级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通知
2017-07-04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潍人社字【2017】31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二级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人员要求

理论、实操两科成绩均已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理论、实操成绩查询见附件1。

二、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撰写要求见附件2。

2、每名考生应提交1个文件袋,内装书面(A4纸)打印稿3份,个人信息写在文件袋正面。论文标题到参考文献的内容以及文档的页眉、页脚等部分一律不得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准考证号等),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综合评审成绩。

三、 论文上缴时间

考生需在2017年7月5日前将论文材料报送至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507房间(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逾期不再受理。

四、综合评审时间、地点要求

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请考生于近期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查看。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年7月3日

附件:1、2017年上半年二级心理咨询师理论、实操成绩

2、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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