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选调职员公告
2017-07-03来源:宝安区人民政府

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集体资产办”)是宝安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于2016年8月揭牌成立。主要承担集体用地开发备案审查、集体资产交易监管、社区集体经济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运营维护、扶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街道开展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信访维稳等工作职能。现因工作需要,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职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岗(九级管理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如下: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集体资产监管或规划国土、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经历,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法学相关专业毕业;

3、现任九级管理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深圳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员,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30周岁及以下;

5、身体健康;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报名要求

(一)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有关交流转任条件的规定;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时间的计算,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426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6774。

(二)面试

报名后将择优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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