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州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相关问题的规定
1、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社会人员到所在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到学校所在属地招生办公室报名。
2、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认定,其中列入普通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登记证书、经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直接认定。
3、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与其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认定下一等次以及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非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并应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普通师范专科毕业,后学历非师范本科毕业生人员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普通师范、幼儿师范毕业,后学历非师范专科毕业人员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都应参加教育学心里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普通师范学校3加2毕业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可以直接认定,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6、符合申请的公民,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7、面向社会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师范非幼师毕业不能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不能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8、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的,应经省教育厅单独审批,最多只能放宽到高中毕业。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使用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省级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与申请认定资格相关的工种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审查和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各受理申请的县市教育局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学历、思想品德、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审查合格后,组织到当地县级医院按《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进行体检。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照云教人[2002]28号文件规定进行。测评的程序和范围: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主要从课堂教学(实际讲授)和课后说课两个方面进行测评。
1.课堂教学测评: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小组测评,社会申请人员由受理申请的各县市教育局组织测评。
2.课后说课测评:课堂教学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行课后说课测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课后说课测评,由各县市教师资格专业审查委员会测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课后说课由州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测评。
五、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以下表格统一在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a、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b、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e、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报名后统一组织安排);
f、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证明材料一份;
g、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二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一份,要求电子版照片与彩色证件照片相同。
2、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应补充一下材料: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报名后统一组织安排)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以上材料相关表格报名时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教育人事部门领取。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3月25日至4月7日
报名地点: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
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各校教师的申报工作并向社会作广泛宣传,确保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个旧市教育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申请、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873—2123618,联系人:雷老师
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