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州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县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6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蒙自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人员范围:全县各类学校中无教师资格的人员(含新分配的人员、代课教师等),附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
四、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低标准二级乙等);
(四)一寸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三张(含JPG文件一份);
(五)本人户口册;
(六)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则:自愿申请。
六、收费标准:按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精神执行,即每人180元。
请各单位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
蒙自县教育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申请、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873—3856914,联系人:杨老师。
蒙自县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