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17-07-01来源:邗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结构,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社区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出生,具有两年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5、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出生的,须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学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五楼509室(扬州市绿杨路598号),联系人:倪家东,联系电话:0514—87947312。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简章发布地址:扬州市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街道下辖各社区公示栏。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工师综合能力、社工师工作实务、写作。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新盛街道党工委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由新盛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及分配方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社区同等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组织科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新盛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新盛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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