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7-06-2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校2017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为法学和工商管理。

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法学学士学位;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管理学学士学位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以下三类考生有资格报名:

1.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下列23所普通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3.在篮球、排球、足球、藤球、乒乓球、羽毛球及田径方面(均含男女项目)具有突出特长、本科阶段参加国内或国际重大比赛获得突出成绩、能够为我校争得荣誉、符合我校体育运动发展需要的体育院校普通高等教育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

1. 本校学生由所在学院统一报名。各学院应在6月13日当天将学院汇总表(附件中自行下载)统一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昌平校区行政楼A403)。

2.外校考生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第二学士学位校外考生报名表》(附件中自行下载),于6月16日(16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前连同下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其他方式报名无效)至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本科录取名册(录取大表)

(5)6张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

(6)毕业生体检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四、录取

学校招生办公室于6月中下旬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报名条件第1类、第2类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会同体育教学部等部门对报名条件第3类的考生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及其他

1.报到时间为2017年9月2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向招生办传真请假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经招生办公室同意且收到招办电话回复的请假序列号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应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中途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户口及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学费每人每学年为5000元(不含住宿费)。

4.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

附件:

2017年校内学院汇总表

2017第二学士学位校外考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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